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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一方多次取現用於個人 | 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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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夫妻決定離婚是要對共有財產分割,但為爭取更多的財產,很多人認為多次取現用於個人的行為能夠進行轉移夫妻共有財產,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離婚前一方多次取現用於個人,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嗎?

       首先,在離婚時,確定對方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隱藏夫妻共有財產、變賣夫妻共有財產、損毀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偽造債務的情形,是可以對對方進行少分或不分共有財產並且承擔少分或不分共有財產的後果。

       然後出現以下的條件是屬於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

      ①對方主觀上有故意避開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

      ②對方在短期之間並沒有必要較大的用錢金額

      ③對方取現並沒有的合理證明取現去向

      因此,滿足以上條路屬於是轉移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請求財產分割的。還有,在離婚之後發現有該行為是要及時去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最後,受害的一方不管什麼時候知道對方有轉移夫妻共有財產行為都是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去法院並收集該行為的相關證據。若因自己收集證據較為困難,建議是必要找專業律師介入處理該問題已得到更大的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