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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轉移夫妻財產的會少分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59W)

離婚前轉移夫妻財產的會少分共同財產嗎

我們發現有的人與配偶離婚之前其實就早已經有所預謀了,所以在離婚前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這也是為了日後離婚自己可以分得更多的財產。那實踐中,要是發現了這一情況的話,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要少分財產嗎?下文字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前轉移夫妻財產的會少分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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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三、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法律規定明確了發現一方轉移財產該怎麼辦,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說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於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複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瞭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幹了些什麼,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於暗處的一無所知,那麼,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著本屬於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那麼如何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呢?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其實是對另一方利益的侵犯,但此時另一方如果完全不知情,自然也就沒有意識到對方轉移財產的問題,很顯然也就沒有想過要調查一下。而實踐中,如果遇到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即使夫妻已經離婚了,在一年內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