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文書>民事訴訟>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訴訟如何撤銷

民事訴訟 閱讀(3.08W)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訴訟如何撤銷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撤銷夫妻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婚內財產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

1、夫妻一方因受欺詐或脅迫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2、夫妻一方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3、財產約定顯失公平的;

4、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財產約定的;

5、其他應該判決變更或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