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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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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撤銷贈與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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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夫妻婚內財產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婚內財產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變更或者撤銷,除非協議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

1、夫妻一方因受欺詐或脅迫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2、夫妻一方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財產約定;

3、財產約定顯失公平的;

4、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財產約定的;

5、其他應該判決變更或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