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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 閱讀(2.29W)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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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公安部門已經立案處理,那麼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賠償因故意傷害而造成的物質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不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但是法律又規定,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以上規定的限制。所以如果公安部門已經立案,可以就賠償問題與對方調解,以爭取最大利益;如果公安部門沒有立案處理,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那麼是可以要求賠付包括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