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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5.47K)

我們知道在法律訴訟中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兩種,從來源來說,民事訴訟還是來源於刑事訴訟,在日常生活中也會出現單獨提出民事訴訟的例子。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有什麼要求,並且在能夠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賠償物質損失?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能夠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能夠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宣判,而附帶民事訴訟一般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三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的,為了取得被害人諒解,一部分被告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爭取從輕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能夠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下不僅僅只是得到物質賠償,根據上文的的一些說明,我們可以知道除了物質的賠償外還有人身損害的賠償,並且還包括賠償受害者死亡的話,要得到賠償死亡賠償金,受害者殘疾的話是要得到殘疾賠償金的,即是我們所說的精神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