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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法律援助的相關費用主要來源於法律援助經費,法律援助經費的來源主要有兩種渠道:一是基於政府責任財政支援,即財政撥款,這是法律援助經費來源的主渠道和基礎。二是社會捐助,這是法律援助經費的補充渠道,包括以基金形式接受的捐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援助的或者對某些社會弱勢群體的捐助,法律服務組織的捐助。

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

經費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專款專用的原則。2、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的原則。這種監督是對法律援助經費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檢查監督,是檢查監督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的社會效益的重要手段。3、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檢查和經費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