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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法律援助律師費誰出?

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國家,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了保障在其他方面處於非常弱勢的人群的權利,讓這部分人群有法可依,有理可申,專門設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很多人就會問,律師費用那麼高,我們給得起法律援助律師費嗎?現在,小編就給出關於法律援助律師費誰出的答疑。

法律規定法律援助律師費誰出?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二、關於法律援助律師的條例規定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法律援助律師費由國家財政支出

1、法律援助案件給律師的費用通常是幾百元的辦案補助,和平時律師收費標準當然是不同的。這個費用不由當事人承擔,由國家財政支出

2、理論上講,所有有執業證的律師都有可能被指派進行法律援助,沒什麼額外的資格要求。每個律師每年有辦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義務,多了可以拒絕。 當然,當事人是無權選擇的。但未必每個律師都會被安排去辦法律援助案件,得看法律援助中心如何安排。

3、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相信大家知道了法律援助律師費用是誰出了吧!另外小編補充的關於法律援助律師的一些規定也是有一定幫助的,也即是說如果有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律師拒絕援助或者說有償援助,或者是侵犯當事人權益的,大家都可以投訴舉報。在此,小編再補充一點,法律援助律師費不用當事人出,但是訴訟費還是要當事人出的,至於具體金額可以看法院如何裁定。謝謝觀看,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