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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併購法律服務範圍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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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併購法律服務範圍有什麼?

律師併購法律服務範圍有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併購活動因其標的巨大,風險亦隨之加大,故無論採取前述哪一種併購方式,都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律師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併購中的作用在於根據客戶的併購目標進行勤勉盡職調查,並根據調查的結果,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意見,幫助客戶擇定最優的併購方案。律師為客戶提供併購法律服務,主要在於向客戶提供《盡職調查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在客戶確定併購方案後,為客戶起草一系列法律檔案,最終協助客戶順利完成併購活動。

律師在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後,應當及時向客戶即併購方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盡職調查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對盡職調查過程中審查過的檔案進行說明,以及進行其他有關工作作出說明。

第三,報告的假設。

第四,對審查過的資料和資訊進行總結。

第五,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資訊所隱含的法律問題進行評價。

第六,有針對性地提出法律建議。

二、性質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徵中,前一項或一、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共有;後二項為“律師”這一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難免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事件,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公民也是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和服務,那麼律師在提供了服務後,當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律師費用會根據訴訟案件的具體金額以及案子的難易程度進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