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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法律服務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5.98K)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辯護法律服務範圍有哪些?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瞭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3、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證據材料;

4、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

5、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三)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1、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3、調查和收集證據;

4、出庭準備;

5、參加法庭審理全過程,發表辯護意見;

6、休庭後工作。

(四)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瞭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

2、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3、閱卷、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

4、與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5、發現收集新的證據;

6、出庭準備;

7、參加法庭調查;

8、參加法庭辯論;

9、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五)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六)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1、代理自訴案件自訴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

2、代理受害人舉報、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

(七)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八)在死刑複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1、在死刑複核程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複核法律意見。

(九)刑事案件申訴

1、申訴案件立案;

2、申訴再審案件的辯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存在有法律的服務,那麼一般就可以按規定幫助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在偵查的階段、還是在審查階段、或者是在審判的階段都可以為當事人服務,但對於服務的範圍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