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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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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一、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的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可見,只有符合上面四個條件的開發商才能夠進行商品房預售。隨著現在房地產市場越來越大,開發商也越來越多,所以購房人選擇的餘地也越來多, 預購人應選擇資質可靠,口碑較好的開發商所開發的樓盤,不要盲目聽信廣告,也不要因為賣房人員說不買就要漲價這種話就匆忙籤合同, 遭受欺騙。

二、商品房預售的程式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八條,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稽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稽核。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准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傳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此外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在這裡還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審查開發商的相關證件,避免自己購買的房子因為缺乏手續不能開工,除對有關證件進行查驗外, 還應到開發專案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查閱預購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權屬登記狀況, 以防止該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權利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