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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及相關法律常識?

房屋買賣 閱讀(2.19W)

一、預售定義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及相關法律常識?

商品房預售也稱房屋預售,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房屋期貨買賣,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一張期貨合約。它與成品房的買賣已成為我國商品房市場中的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

二、預售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都市計畫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案。

三、預售特徵

(1)商品房預售是一種附加期限的交易行為。即商品房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期限,並把這個期限的到來作為房屋買賣權利義務發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據。

(2)商品房預售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由於商品房的預售不同於房屋的實質性買賣,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國家因此加強了對商品房預售市場的規範。我國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資格及程式作了規定,而且還要求在預售合同簽訂後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四、預售合同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標的,即預售商品的位置、編號。

(3)數量,預售商品房的數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並明確的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徵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商品房的預售因為要承擔太大的風險,在預售的過程中所造成的影響較大,政府為了規制預售行為,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沒有達到相關的預售水平將不能對商品房進行預售,而商品房預售中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也對各種雙方的資訊進行了細緻的描述。更多商品房預售的資訊,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