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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範圍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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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範圍具體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範圍具體有哪些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