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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範圍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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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範圍有哪幾種?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幾種?

1、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事故賠償條件有哪些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職工與企業或僱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二)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