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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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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民法典脅迫結婚是可撤銷婚姻還是無效婚姻
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