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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賠償與工傷差額賠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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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賠償與工傷差額賠償的區別
工傷賠償的醫療費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