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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與醫療事故賠償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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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與醫療事故賠償區別
醫療損害賠償與醫療事故賠償區別
1、適用法律。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賠償要適用《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等規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則。
2、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鑑定。
3、在賠償的專案上,醫療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有所不同。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專案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後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
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