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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收養關係證明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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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收養關係證明的依據有哪些
事實收養關係證明的依據有哪些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2、所以,如果就事實收養關係是否成立發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親友或者周圍鄰居的證言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出具的長期共同生活的證明,這些證據也可以證明事實收養關係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