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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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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
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
1、本罪既侵犯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還侵犯了被拐賣兒童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