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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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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醫療事故鑑定怎麼做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24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鑑定。


第25條規定,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1/2,涉及死因傷殘等鑑定的,定應當由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