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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醫療事故鑑定在哪裡做?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07W)

一、醫療事醫療事故鑑定在哪裡做?

醫療事醫療事故鑑定在哪裡做?

1、醫療事故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範疇。主要是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行政處罰用的。根據條例:鑑定機構是醫學會。第一次鑑定由當地區縣一級的醫療機構和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要求鑑定,醫療機構不同意的話,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干預。或者直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由衛生部門代為申請。

2、一般醫療事故的結果對於患者是相對不公平的。如果要起訴至法院,先不要做醫療事故鑑定,做好封存病歷,向人民法院申請做醫療過錯的司法鑑定。

二、 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