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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程式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02W)

按照下列程式進行醫療糾紛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3.需要補充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4.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
5.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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