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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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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什麼時候做
工傷認定什麼時候做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年。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人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兼顧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申請時限能夠適當延長。
3、用人單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議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能夠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兼顧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
4、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本領的,應當進行勞動本領判定。勞動本領判定由用人單位、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人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