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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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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人身傷害鑑定什麼時候能做
一般在治療終結或傷情穩定後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