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律師會見有用嗎

法律 閱讀(1.64W)
律師會見有用嗎
律師會見有用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律師會見,可以第一時間瞭解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被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可以第一時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可以第一時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律師會見時都做些什麼?

登記:

看守所的門崗處會有工作人員核實律師身份,然後讓律師進入,有的看守所還會給律師發放登記牌,會見律師較多時需要排隊。

進入鐵門後會有一個專門的屋子進行登記,律師出具授權手續、律所檔案及律師證原件,律師證原件暫押在登記視窗。登記後,在律師會見室等待犯罪嫌疑人。

會見流程:

1、 表明身份。

因為犯罪嫌疑人多數是第一次被關押,剛進入看守所會沒有安全感,所以需要第一時間表明身份,向其出示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2、 瞭解案情及指導。

瞭解案情是及其重要的,因為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前只是在委託人口中瞭解部分資訊,有的資訊還是不準確的。需要了解涉嫌的罪名、被抓捕的時間、哪個公安辦案、具體做了哪些事情、涉及人員、涉嫌犯罪數額。瞭解這些資訊的目的在於,分析是否構成犯罪、是主犯還是從犯、可能判處的刑期、計算刑事案件的期間等等。同時,給犯罪嫌疑人講解最基本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指導當事人該如何在積極配合偵查的情況下保障自己的權利。

3、 轉達家屬的交代。

會見時,律師一般會留時間將家屬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思念和囑咐告知他,使他能夠感受到家屬對他的支援。同時也會記錄嫌疑人對家屬的交代。

4、 會見結束。

會見結束後,律師告訴工作人員將犯罪嫌疑人帶走,犯罪嫌疑人安全回到監室後,工作人員會把律師證原件返還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