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事調解書上還需要當事人簽字蓋章嗎

法律 閱讀(2.24W)
民事調解書上還需要當事人簽字蓋章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調解書上必須得當事人簽字嗎?

1、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2、相關法律第八十五條【調解的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八十六條【調解組織形式】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第八十七條【協助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第八十八條【調解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書】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