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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蓋章 | 簽字或者蓋章或者簽字並蓋章哪種才屬於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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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蓋章:簽字或者蓋章或者簽字並蓋章哪種才屬於有效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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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不蓋章有效嗎

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合同法》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係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

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著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