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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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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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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

根據《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法》67條的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有如下區別:
1、 關於監事會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少於3人,國有獨資公司是不少於5人
2、關於董事會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職工代表;國有獨資公必須職工代表。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是根據公司章程來規定,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
3、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有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由代表1/10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和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提議方可舉行;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