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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發現丈夫在離婚時隱藏財產 | 妻子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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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發現丈夫在離婚時隱藏財產 妻子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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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後能否要求財產重新分割

若簽訂的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要求重新分割財產:1、當事人如果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