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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隱藏轉移可以申請重新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6.64K)

離婚後財產隱藏轉移可以申請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財產隱藏轉移可以申請重新分割嗎?

可以,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述“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下列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為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藏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申請財產保全,並對夫妻之間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出現自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情況,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