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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主債權金額是寫借款金額的全部還是擔保金額

債務債權 閱讀(1.5W)
被擔保主債權金額是寫借款金額的全部還是擔保金額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保證人事先保證的擔保金額為20萬元,後因合同內容的變更,擔保金額成了30萬元擔保金額就認定為30萬元了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保證人對加重的擔保責任不需要承擔,其擔保責任仍然為原來的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