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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訴訟保全擔保是什麼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3.07W)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保險人)簽訂保險產品合約,保險公司以保險產品作為擔保物,對訴訟當事人(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全行為進行擔保,當被保險人申請錯誤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賠償限額負責賠償或者先行墊付,繼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保險公司訴訟保全擔保是什麼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投保人(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他們之間是保險合同關係。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或保函作為擔保憑證,從保單保函的形式上來看,具備了保證擔保的一些特徵,但本質上並非保證擔保關係。一是保險人並不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保單保函賠付費用支出性質屬於保險索賠;二是保險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責條款,與保單保函中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諾相沖突,不符合保證擔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將保單保函看做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但嚴格限制,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或決議,但目前就其他地區的案例中未見到相關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