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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的解除 | 執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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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的解除 執行保全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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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簡介編輯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種類編輯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現金或存款)、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



    現金或不動產認可度較高現金認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認可。但是現金訴訟保全擔保的成本最大。因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麼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不動產認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認可無抵押的房產或土地。這無形中增加了申請人提供此類擔保的難度。



    銀行保函認可度也很高銀行保函,尤其是國有大型銀行保函認可度很高。由於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是以銀行的信譽作為擔保,因此,幾乎不存在銀行無法兌現保證責任的可能性。



    擔保公司開具的保函部分地區如北京,已由當地高階法院釋出了詳細的財產保全細則,且規定了符合規定的擔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訴訟保全保函。但該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較窄,僅能在小部分地區使用。上海地區目前法院擔保要求嚴格,絕大多數法院接受有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例如有資質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區人民法院不接受擔保函。訴中的案件要看具體的法官是否接受擔保函。江蘇地區目前有江蘇省高院出具的2006年和2009年關於擔保公司出具保函的相關規定,擔保公司開具的保函已被江蘇大部分地區的法院認可接受。



    二、共同擔保的概念



    共同擔保人就是共同擔保的當事人



    共同保證是指數人共同擔保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履行而為的保證。共同保證的特點在於保證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證中發生保證人之間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問題。



    共同保證除按份共同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兩種法定型別外,還有其他諸多型別的劃分,各種型別的共同保證又因相互交叉、競合而形成頗為複雜的結構形態。不同結構形態的共同保證中,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及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分擔規則也是不同的。本文對共同保證的各種複雜形態及應遵循的處理規則作了解析,糾正、澄清了一些錯誤或模糊認識,並對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議。



    共同擔保的型別



    按份保證



    共同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的,為按份保證。按份保證的每個保證人僅就其約定的份額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也只能就其清償的債務份額向主債務人追償。



    連帶保證



    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連帶保證。連帶保證的各個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債務,每個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在保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都不能免除。連帶保證的各保證人雖向債權人負連帶保證責任,但在保證人內部之間仍依一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各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份額,依共同保證人之間的約定而定;保證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視為各保證人平均分擔保證責任。



    訴訟保全擔保,發生在財產保全的案件中,擔保人在生活中無處不在,一般充當擔保人的身份都是債務人的近親屬,或者是自己的親友,都是信得過的人,但是生活中經常會有很多擔保人因為債務人跑路,從而揹負一身債的情形,所以很多人都對擔保人有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