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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失敗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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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失敗有什麼責任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司設立失敗要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設立失敗要承擔的責任有:

1、公司要承擔債務和相關設立費用的清償責任,對股東還股付息的責任;

2、發起人對上述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3、發起人因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對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