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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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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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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離婚

離婚法被浩有精神病法院能判離婚的。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即便一方患有精神病,也會判決離婚,只是需要給予精神病人一定的經濟幫助。如果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屬於無效的婚姻,可以申請撤銷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