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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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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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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離婚


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如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療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確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