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婚後買房合同只有一方名字

法律 閱讀(1.36W)
婚後買房合同只有一方名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婚後買房只有一方名字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各自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