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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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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的原則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設立分公司

一、辦理程式
1、憑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備齊有關表格檔案證件、申請營業設立登記;
3、領取《營業登記》。
二、辦理手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影本;
3、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
4、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原件及身份證明影本(任職檔須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房屋產權影本,或者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公司或者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公司或者股東提供給分公司使用的證明);
6、從事加工、生產專案,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申辦娛樂服務場所、旅業、印刷等行業的,須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檔;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交原件,指明為影本的應當提供原件核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影本除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