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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嗎

經營管理 閱讀(1.46W)

一、設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嗎

總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嗎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4、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關於分公司與子公司,這是很容易搞混淆的。其實可以從名稱上區分二者,一般子公司是有自己獨立的名稱,但是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特別注意的是,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