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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不核名設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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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不核名設立程式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設立程式是什麼

1、核名

所需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授權書

(3)商標註冊影印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所需材料: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總公司章程影印件

(3)總公司營業執照及副本影印件

(4)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影印件

(5)總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3、稽核

(1)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立即受理申請併發放受理通知書,在安排工作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後,滿足即准予登記,並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否則不予登記,並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

(2)材料存在問題時,工商行政管理局會讓有權更改的人當場更正,直到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剩下流程同①。

(3)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不予受理併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綜上所述,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如果對方違約,分公司可以採取多種手段維權,選擇走法律程式的,除了分公司做原告,總公司也可以。在有些情況下,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這樣,只能由總公司代理行使民事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