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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原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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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原告是誰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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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之訴原告是誰

在公司活動的開展中,公司在進行對外業務的拓展時就會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糾紛的處理,但公司作為一個大的組織機構,是不可能直接參與到公司訴訟中去的,此時就需要股東代表出面代表公司提起訴訟,那麼,對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可以是哪些人呢?

股東代表訴訟,指的是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股東代表訴訟主要是針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對於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股東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起訴也具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只有在滿足前提條件時,股東方能利用其代表訴訟之權利。

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在股東代表訴訟中,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起訴結果歸於公司;股東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