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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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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原告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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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有什麼要求

可以提起股東訴訟的適格原告可以分為下列兩類:(1)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一股東;(2)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時間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司法實踐中,這裡的“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是指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這裡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