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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會成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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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會成員包括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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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會成員有哪些

監事和監事會是監督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經理的機構。依據公司規模,公司可以設立監事會或一至二名監事。有監事會的,其中的監事必須在三人以上。監事會成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股東代表,即由股東會選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可採取推舉、投票等方式產生。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關係,可由公司自己決定,但兩類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規模較小的情況下,股東會可以自己決定是設立監事會還是一至二名監事。

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公司監事。其道理是清楚的,因為這三種人均是公司監事監督的物件,如果同時兼任監事,起不到公司內部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