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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有職工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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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有職工代表嗎?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有職工代表嗎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有職工代表。

公司法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人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貨幣出資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及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三、國有獨資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徵?

(1)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的財產權源於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2)股東只有一個。依據《公司法》第64條,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法人格獨立,其財產獨立於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充套件下去。它不同於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它國有單位共同投資組成的公司。儘管後者各方投資的所有權仍屬於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未發生變化,但公司的投資主體及股東卻為多個,具有多個不同的利益主體。

(3)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雖然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國家,但國家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財產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而不承擔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也不同於具有負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

(4)性質上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按公司形式組成,除投資者和股東人數與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設立、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與特徵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下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5)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事實上,不僅是國有投資公司,一般的私營企業在設立監事會的時候,法律制度也要求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職工代表,職工代表不能由公司指定,應該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