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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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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嗎?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嗎?

1、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

公司法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權由誰行使?

1、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是董事會行使

《公司法》

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稽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2、國有獨資公司雖然不設股東會,但是需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公司法》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第六十六條 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國有獨資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或者是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選舉出來的不利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的比例需要在公司章程之中載明。若是章程之中規定的人數少於三分之一的,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