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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 | 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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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 挽回損失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被詐騙後如何挽回損失

追回損失可能存在三種情況:
1、全部追回:如果贓款沒有被揮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收繳,發還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贓款被犯罪人揮霍了一部分,公安機關只能追回剩餘部分的,追回剩餘的這部分,發還被害人。
3、無法追回: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