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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挽回被合同詐騙的損失

合同糾紛 閱讀(2.04W)

一、如何挽回被合同詐騙的損失

如何挽回被合同詐騙的損失

被合同詐騙了,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這樣有利於儘早審判,挽回損失。不夠刑事立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立案金額是多少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根據詐騙金額以及犯罪情節的不同而會有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個人詐騙金額二萬元以上的,達到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物件是公私財物。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