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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還能打官司嗎?

遺產繼承 閱讀(2.43W)

放棄遺產繼承還能打官司嗎?

一、放棄遺產繼承還能打官司嗎?

1、放棄遺產繼承之後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參與遺產分割的,因為放棄繼承的宣告做出之後不能反悔。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於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二、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還有效嗎?

1、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那麼放棄繼承的宣告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2、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若是放棄遺產繼承並不會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那麼自願做出的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就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任何生效的法律文書一般都是不能輕易反悔的,放棄遺產繼承的宣告也是一樣,故此任何繼承人在做出此類宣告之前需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