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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 | 如何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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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如何挽回損失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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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如何挽回損失

1、涉嫌詐騙,首先想到經濟詐騙如何挽回損失,第一點首要找警察立案;

2、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權要求他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書》應當在七日內送達;

4、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沒有立案偵查,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對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說明;

5、如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並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說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