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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和註冊商標衝突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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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和註冊商標衝突的該怎麼辦
商號和註冊商標衝突的該怎麼辦
1、商號和註冊商標衝突的解決辦法:
(1)如果雙方可以就衝突糾紛達成協商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
(2)當事人不願協商或無法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